李文新:对宗教行政执法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来源: 十堰市民宗局     |     统战部_管理员      |     发布日期: 2018-01-25     |     [      ]

来源: 市委统战部
     2018-01-25

  近年来,针对民族宗教工作任务重、人员少,执法力量薄弱的现状,十堰市民宗局坚持以中央、省委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民族宗教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民族宗教执法主体建设,夯实了基础,提升了能力,激发了活力,实现了班子有新合力、队伍有新气象、管理有新格局、工作有新成效,全市呈现出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的良好局面。回顾近年来的实践,既有成功的经验,也有需要加强和改进思考的问题。

  一、开展宗教行政执法工作,必须有一支过硬的宗教行政执法队伍。宗教法规的制定是开展宗教行政执法的前提,但如果没有一支相应的执法队伍,开展宗教行政执法就是一句空话。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市不断加强宗教行政执法力量建设。特别是2015年,十堰市委、市政府颁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全市民族宗教工作的意见》(十发[2015]3号)文件,明确了具体意见,强化了推进宗教执法工作的手段。市委常委会批准市民宗局设立了“十堰市宗教团体联络办公室”,并增加了宗教工作人员编制和专项工作经费,强化了市民宗局执法力量。近年来,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每年定期听取宗教工作汇报,专题研究宗教工作,解决宗教工作实际问题。全市所辖10个县市区都设有县级宗教机构,且都有执法主体资格。全市民宗系统全面开展了机关执法换证工作,市民宗局9名机关干部通过全省执法证统一考试获得了相应的行政执法或执法监督资格,为后期执法工作创造了积极条件。市、县两级共有46名宗教干部领取了行政执法证,两级宗教工作部门形成了一支较强的宗教行政执法队伍。

  二、开展宗教行政执法工作,必须营造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宗教事务的依法行政 、依法管理是个大课题、新课题,当前制约宗教行政执法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宗教执法的舆论基础还非常薄弱。由于宗教法律法规顶层设计还不够健全,信教群众对宗教执法工作配合不够,个别基层领导干部还存在对宗教工作不愿管、不敢管、不会管现象,加之对宗教行政执法缺乏足够的认识,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宗教行政执法工作的难度。因此,加大宗教执法宣传力度,为顺利开展宗教行政执法营造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显得十分迫切。

  近年来,我们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宗教事务条例》等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培训。一是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基础课教学内容和普法内容,切实提高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党政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和处理宗教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二是每年6月在宗教界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教育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正确认识和处理国法与教规的关系,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增强国家意识、法律意识、公民意识,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依照法律法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别是2016年以来,全市宗教界开展了以“学习领会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为主题的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全市各地举办培训班、座谈会、政策法规讲座等20余场次,发放学习书籍300余本,学习资料5000余份,在宗教界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为宗教行政执法工作奠定了良好舆论基础。

  三是开展宗教行政执法工作,必须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宗教问题是一个特殊复杂的社会问题,宗教行政执法,尤其要注意严格执法行为。对如何执法,如何完善执法的程序,如何把握执法的尺度等,都要认真探索,力争规范和系统化。近年来,我局注重与市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沟通汇报,对宗教类规范性文件合法性主动进行审查备案,对全市民族宗教行政执法文书进行格式统一,努力做到执法尺度明确,执法文书规范,执法透明度高,不断提高执法的严肃性和规范性。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规范民族宗教干部执法行为,全面促进机关干部依法办事能力和水平,我局还聘请专业律师担任市民宗局法律顾问,为提升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提供了智力支持和制度保障。同时,我们注意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和配合,一方面解决县级宗教部门执法力量的不足,另一方面可以对违法行为由不同部门依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分别处理。如有的宗教活动不仅违反了《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而且还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凡涉及到宗教方面的宗教工作部门处理,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对于涉及境外宗教渗透人员的处理,主要是配合国家安全部门。由于我们加强了分工与协作,从而杜绝了相互之间扯皮推诿的现象,保证了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是开展宗教行政执法工作,必须全面提高两支队伍的素质。一支是宗教工作干部队伍,他们肩负着宣传党的宗教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重任。另一支是宗教教职人员队伍,他们担负着引导广大信徒爱国守法,纯正信仰,抵御渗透,抵制邪教,组织正常宗教活动等任务。宗教干部的素质越高,执法的水平就会越高;宗教教职人员的素质越高,自觉接受和领会党的宗教政策和法规水平就会越高,为十堰经济社会发展发挥正能量的自觉性就会越高。

  提高宗教工作干部的素质要从四个方面入手,一是提高宗教工作干部对政策法规的把握和运用水平,充分发挥政策法规的有效作用;二是宗教工作干部要尽可能学习和掌握宗教新政策、新知识,主动适应宗教工作新形势、新要求;三是提高宗教工作干部的政治敏锐性和处事应变能力,能够正确处理一些因宗教问题引发的事端;四是提高宗教干部对宗教工作的责任心,让他们爱岗敬业,有足够的热情投入到宗教工作之中。提高宗教教职人员的素质也应从四个方面入手:一是采取多种形式,如爱国主义教育活动,激发他们的爱国热情;二是提高他们的法制意识和知法守法的自觉性;三是提高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的组织协调能力,引导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正确处理好与周边群众的关系,避免矛盾和纠纷的发生;四是应该推举那些信仰纯正、公道正派、群众威信高、年富力强的人员担任宗教教职人员。

  五是开展宗教行政执法工作,必须要建立齐抓共管协作机制。开展宗教行政执法,应建立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宗教行政执法仅靠宗教一个部门难以完成,尤其是涉及到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必须有公安、安全、文化、教育、建筑、土地等部门的配合,因此,各相关部门发现情况应及时沟通,密切配合,统一行动,才能确保宗教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党组书记、局长 李文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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